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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金初国史叙事与开国史知识的传播——关于收国、天辅建元问题

陈晓伟 史学月刊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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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金史·太祖纪》记载,阿骨打于1115年建元“收国”,国号“大金”,1117年改元“天辅”。刘浦江《关于金朝开国史的真实性质疑》一文(以下简称“刘文”)提出质疑,认为《太祖纪》底本《太祖实录》伪造开国史,金代首个年号“收国”是人为杜撰的。其基本结论是:“完颜阿骨打于公元1114年起兵以后,可能在1117年或1118年建立了国家,国号是‘女真’,年号为‘天辅’,1122年改国号为‘大金’。”此文发表以后,便引发热烈讨论,迄今为止的专题成果不下十余种。总体分成两类观点:李秀莲、邱靖嘉等发挥此说,在论证细节和文献探源方面有很大推进,但仍未能彻底坐实;而更多学者坚持《金史》记载确凿无疑,反驳刘文,然而尚未从根本上廓清此问题。

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第一,阿骨打创建帝制多出自杨朴之谋无疑,元修《金史》为何很少提及?第二,金初纂修实录有无缘饰阿骨打创业之初曾请求契丹册封的这段经历,所谓杜撰“收国”年号的动机是否存在?第三,关于“天辅”建元时间,宋朝文献比《金史》迟后一年的原因是什么?这三个问题悬而未决。本文拟以挖掘金初国史叙事为主线,从金代开国史知识传播的脉络中对上述三大问题再做检讨。

一 宣和四年女真建号“大金”说辨析

刘文的质疑,缘起于绍兴七年(1137年)吕颐浩《上边事善后十策》“政和年间,内侍童贯奉使大辽,得赵良嗣于卢沟河,听其狂计,遣使由海道至女真国通好”后的一条小注:“女真于宣和四年方建国号大金。”刘文根据吕颐浩的宰相身份和曾身陷金营的特殊阅历,认为这一记载可靠,提出宣和四年(1122年)始建号“大金”的观点。董四礼认为这条注文是后人窜入的,原奏章中当无注文。在此需要稍做辨析。上引《上边事善后十策》出自《忠穆集》,今存四库全书本,笔者查检翰林院所抄四库底本,确认该书与上述定本小注相同。另外,《吕忠穆公奏议》和永乐大典本《逢辰记》的吕颐浩简历中也收有这篇奏议,均保留了这条小注。从文献版本的流传线索看,该注文应出自吕颐浩之手。即便如此,其记载仍然难以成立。


第一,《三朝北盟会编》(以下简称《会编》)卷四载,宣和二年(1120年)七月十八日,“金人差女真斯剌、习鲁充回使,渤海高随、大迪乌副之,持其国书来许燕地”。金人国书云:“七月□日,大金皇帝谨致书于大宋皇帝阙下。”九月二十日,宋人“马政持国书及事目随习鲁等前去报聘”。使臣所携宋朝国书的抬头写作“九月□日大宋皇帝谨致书于大金皇帝阙下”,在具体解释国书内容的“事目”中,称“枢密院奉圣旨已差马政同来使赍国书往大金国”,正文称“大金皇帝”。该件宋朝国书亦见于《宋大诏令集》,题作《报聘大金国书》,内容相同。此次遣使还有金代文献为证,如《大金吊伐录》卷上《与宋主书》记,天辅四年1120年)六月,“遣宋使赵良嗣等回,以所获上京(注:今临黄府是也)同知苏守吉与宋,且约夹攻,取燕、西二京地,如约义。十二月丁卯朔,宋使马政复来请燕地,命如前约”。宣和二年即天辅四年,说明此时已经行用“大金”国号。

第二,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高丽李承休编《帝王韵纪》,叙述金朝与高丽“结为兄弟通信使”时注文提到:“臣尝为式目执事,阅都监文书,偶得金国诏书二通。其序皆云‘大金国皇帝寄书于高丽国皇帝’云云,此结兄弟之订也。”该诏书的颁布时间可考。据《高丽史》记载,睿宗十二年1117年,金天辅元年)三月,金主阿骨打派遣阿只等寄书曰:“兄大女真金国皇帝致书于弟高丽国王。”睿宗十四年(1119年)八月,高丽“遣中书主事曹舜举聘于金,其书有‘况彼源发乎吾土’之语。金主拒不受”。从金、丽关系发展态势看,天辅之初,阿骨打欲与高丽王俣结盟,随着对辽朝军事上的节节胜利,实力大增,到二年十二月态度转变,否定兄弟之约,而以上国的姿态“诏谕高丽国王”。据此判断,李承休经眼的“金国诏书二通”应发生在此期间,“寄书”用词及内容同于高丽史,则“大女真金国”准确称作“大金国”,最早见于天辅元年。

以上多件金朝外交国书证实,“大金”称号出现时间早于宣和四年。据此可知,吕颐浩所言“女真于宣和四年方建国号大金”并不可信。


二 杨朴及其献策事实出自《太祖实录》

刘文指出这样一个现象:“《辽史》及若干宋代文献都一致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完颜阿骨打称帝建国是采纳铁州渤海人杨朴建议的结果……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对于杨朴这样一位重要人物,《金史》却几乎不予记载,仅在《耨盌温敦思忠传》中提到一句,而对他建议阿骨打称帝建国等等关键活动都只字不提。”由此认为,杨朴不载于《金史》,“恐怕不在元朝史臣,而是金朝实录和国史有意隐讳的结果。因为杨朴建请阿骨打称帝建国的史实与金朝官方杜撰的开国史是相互矛盾的”。这是循着“女真于宣和四年方建国号大金”的思路做出的又一论断,然而却存在很大漏洞。其实解决悬疑的一把钥匙恰恰就是《金史·耨盌温敦思忠传》(以下简称《思忠传》)所载杨朴事及该列传的来源。传文云:  

天辅三年六月,辽大册使太傅习泥烈以册玺至上京一舍,先取册文副录阅视,文不称兄,不称大金,称东怀国。太祖不受,使宗翰、宗雄、宗幹、希尹商定册文义指,杨朴润色,胡十荅、阿撒、高庆裔译契丹字,使赞谋与习泥烈偕行。赞谋至辽,见辽人再撰册文,复不尽如本国旨意,欲见辽主自陈,阍者止之。赞谋不顾,直入。阍者相与搏撠,折其信牌。辽人惧,遽遣赞谋归。太祖再遣赞谋如辽。辽人前后十三遣使,和议终不可成。太祖自将,遂克临潢。

这段记载反映了金初阿骨打与契丹议和的实情,论者无异议。刘文推测说,“这篇列传的史料来源可能不是金朝的官方文献(或许出自神道碑、墓志铭之类)”,以佐证金初国史讳言杨朴之说。实际上,结合《金史》整体纂修情况,则能够判断书中《思忠传》的史料来源。

据分析,元修《金史》是以金代历朝实录为底本的,列传编纂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史官通检诸帝实录,于诸臣薨年条下将附传单独摘出,再将这些列传大致按时间编排;另外根据专题分门别类,部分作成正史类传(如《世戚传》《逆臣传》《文艺传》等)。第二,拟定人物列传的同时,元人还从实录中分条检出与传主有关的史文,再与其现有小传糅合为一体。第三,对于那些无附传且事迹较多者,同样也是拼合诸条史料,根据时间次序,最后整合出新的篇什。《思忠传》属于第二种模式,即以实录所附小传为主,同时兼采实录所见诸条关于“思忠”的纪事其理由如下。

其一,《思忠传》主干履历取自《海陵实录》附传无疑。如传文记载“正隆六年,思忠薨”,《海陵纪》正隆六年1161年)五月八日“太师、尚书令耨盌温都思忠薨”条与之若合符契,说明《海陵实录》此条下附有思忠小传。


其二,元人纂修《思忠传》时不仅吸收了原附传的内容,还抄摘了实录中涉及“思忠”的条文。传文提到:  

(思忠)为行台尚书左丞。是时,赞谟为行台参知政事,思忠黩货无厌,赞谟鄙之,两人由是交恶。海陵杀左丞相秉德于行台。赞谟妻,秉德乳母也。思忠因构赞谟,杀之。

我们找到《金史·秉德传》中也有相同的记载:  

海陵遣使就行台杀秉德,并杀前行台参知政事乌林荅赞谋。赞谋妻,秉德乳母也。初,赞谋与前行台左丞温敦思忠同在行台,思忠黩货无厌,赞谋薄之,由是有隙,故思忠乘是并诬赞谋及其子,杀之。赞谋不肯跪受刑,行刑者立而缢杀之。海陵以赞谋家财奴婢尽赐思忠。

“赞谋”即“赞谟”,或同名异译,或字形相近导致歧异。《秉德传》与《思忠传》内容雷同,仅详略稍有差别。从两传均有赞谟(谋)妻“秉德乳母也”这条注释性文字的细节判断,它们应该出自同一处。据《金史·海陵纪》记载,天德二年(1150年)四月,“遣使杀领行台尚书省事秉德”云云。此处虽未提及赞谟(谋),但此人与秉德一起被杀,据此推测《思忠传》的上述材料应当采摭《海陵实录》此条。

综上,我们厘清了《思忠传》取材的两种方式,其本自实录无疑。这样就很容易解释该传所载杨朴事迹的来源问题了。根据传文提供的线索,列表如下。


以上《金史·思忠传》六条史文与同书《太祖纪》收国元年(1115年)正月丙子、十一月,天辅二年(1118年)四月辛巳、五月丙申,三年六月辛卯,四年四月乙未及五月壬子等条内容亦正相合,差别仅在于有些条目传详纪略。《思忠传》为求内容连贯,删除了相关条文的细节与日期,从而整合出一则有关辽金议和册封的叙事,这很符合纪传体正史的编纂特点。在这一史源脉络下重审关于杨朴的这段史料:传、纪时间皆系于天辅三年(1119年)六月,内容完全一致,纪中“不合者数事”即指传中的“文不称兄,不称大金,称东怀国”等;纪中“复之”乃概述本次决策结果,传中则详述“太祖不受”至“使赞谋与习泥烈偕行”的始末以及后续交涉事宜。结合我们对《思忠传》编纂模式的分析结果和《金史》整体史源构成情况,可知这段涉及金初册封博弈的内容出自《太祖实录》天辅三年六月辛卯条当无疑问。此实录撰成于熙宗皇统八年(1148年)八月。

也就是说,《金史·思忠传》“使宗翰、宗雄、宗幹、希尹商定册文义指,杨朴润色,胡十荅、阿撒、高庆裔译契丹字”乃出自实录原始内容。由此来看,金初《太祖实录》不仅没有隐讳杨朴其人其事,而且直书阿骨打曾经请求契丹册封之史事。


三 《太祖实录》关于金代开国史之原貌和真实态度

刘文指出,关于辽金议和情况的记载,“《辽史·天祚皇帝纪》对双方在册封问题上的讨价还价直言不讳,而《金史·太祖纪》却只记载双方互遣使节的情况,不提议和的内容”。认为造成明显区别的根本原因是《金史》所本官修实录有意隐讳、篡改开国史。这显然没有考虑到《辽史》《金史》相关史料构成关系及其渊源。

上文考证,《金史》之《思忠传》与《太祖纪》天辅三年六月辛卯条皆源自《太祖实录》。笔者还注意到,《辽史·天祚皇帝纪》天庆九年(1119年)七月条也有相同记载:“金复遣乌林答赞谟来,责册文无‘兄事’之语,不言‘大金”而云‘东怀’。”同书《属国表》天庆九年七月条内容亦同。这种迹象表明,以上诸条具有同源关系。整体而言,今本《辽史》主要以辽人耶律俨《皇朝实录》和金人陈大任《辽史》为底本修成。唐长孺考察《天祚皇帝纪》的史料来源时指出,天庆(1111—1120年)以后辽代文献缺失严重,陈大任《辽史》曾以金《太祖实录》增补,元末沿袭之,同时从《契丹国志》及《亡辽录》中摘录史文。苗润博在此基础上有着详细论证。本文即在这一史源脉络下钩沉“金实录”之原貌,全面揭示金初国史叙事策略及其意义。

金初阿骨打与契丹天祚帝议和的内容集中于《辽史》卷二八《天祚皇帝纪二》和卷七〇《属国表》天庆五年(1115年)正月至十年(1120年)三月,经过逐条对比,它们与《金史·太祖纪》收国元年正月至天辅四年三月相对应史料的关系相当密切。以往研究者以《辽史·天祚皇帝纪》《金史·太祖纪》为样本,并参酌《辽史·属国表》加以比较,主要根据史文文字和相关表述,其实还不够精细。因本文涉及金代开国史这一重大争议问题,故需深入论证《辽史》成书时对金《太祖实录》的具体改编情况。笔者细分为三种情况。

其一,《辽史》《金史》关于议和双方遣使内容基本契合,彼此间隔一个合理的时间差,而其他涉及辽金战事的史料系年则趋于一致。如,《辽史·天祚皇帝纪》载,天庆八年1118年)正月,“保安军节度使张崇以双州二百户降金”。《辽史·属国表》天庆八年正月条也记有此事,《金史·太祖纪》天辅二年正月“辽双州节度使张崇降”的记载亦与之同。两书干支均为“庚寅”(初七日)。又如,《辽史·天祚皇帝纪》载天庆九年七月“杨询卿、罗子韦率众降金”,《金史·太祖纪》天辅三年七月“辽人杨询卿、罗子韦各率众来降,命各以所部为谋克”的记载与之相同。再如,《辽史·天祚皇帝纪》载,保大三年(1123年)正月庚辰(二十六日),“宜、锦、乾、显、成、川、豪、懿等州相继皆降,上京卢彦伦叛,杀契丹人”。二月乙酉(初一日),“兴中府降金。来州归德军节度使田颢、权隰州刺史杜师回、权迁州刺史高永昌、权润州刺史张成,皆籍所管户降金”。癸巳(初九日),“兴中、宜州复城守”。《金史·太祖纪》天辅七年正月庚辰、二月乙酉及癸巳三条皆与之一一相合。以上都是两史取材于同种文献的有力证据。

其二,颇能说明问题的是,《辽史·天祚皇帝纪》《金史·太祖纪》相合的内容,还与《金史》其他处的记载具有密切关联。最典型的,当数《金史·太祖纪》收国元年正月丙子与天辅二年四月辛巳、五月丙申以及天辅三年六月辛卯诸条,既与《辽史·天祚皇帝纪》吻合,又与《金史·思忠传》互证(参见表1)。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第一条,两史本纪均载张崇降金,《金史·斡鲁古传》也提到“辽双州节度使张崇降,斡鲁古以便宜命复其职,仍令世袭”,降金经历较为具体。第二条,《辽史·天祚皇帝纪》天庆五年十一月条云:“遣驸马萧特末、林牙萧察剌等将骑兵五万、步卒四十万,亲军七十万至驼门。”《金史·太祖纪》收国元年十一月条以及《思忠传》中“辽主自将,至驼门,大败,归”的记载皆与之相同。《金史·宗雄传》也谓“辽帝以七十万众至驼门”,同时还记载诸将和宗雄对话及“追及辽帝于护步荅冈”等详细内容。第三条,《辽史·天祚皇帝纪》天庆八年闰九月丙寅条云,“遣奴哥复使金,而萧宝、讹里等十五人各率户降于金”。“萧宝、讹里等”,在《属国表》中则记为“萧宝、讹里野、特末、霍石、韩庆和、王伯龙等”,人名较之为详。《金史·太祖纪》天辅二年闰九月庚戌条则记云,“以降将霍石、韩庆和为千户。九百奚部萧宝、乙辛,北部讹里野,汉人王六儿、王伯龙,契丹特末、高从祐等,各率众来降”。两史仅干支歧异,内容则相同。《金史·兵志》云,“尝用辽人讹里野以北部百三十户为一谋克,汉人王六儿以诸州汉人六十五户为一谋克,王伯龙及高从祐等并领所部为一猛安”。同样引述此事,但较他处记载更为细致。要之,《辽史》与《金史》均以《太祖实录》为本,《金史》志、列传根据体例要求各取所需,整合其中,故出现与两本纪相类似的内容。

其三,《辽史》搬引金《太祖实录》时虽有加工,但远不够缜密,若细绎史文,便会露出抄袭的马脚。如《天祚皇帝纪》天庆八年九月条记曰:“突迭见留,遣奴哥还,谓之曰:‘言如不从,勿复遣使’。”置于《辽史·天祚皇帝纪》的语境中,这句话的主语理当为天祚帝,“谓之曰”即为其言语。然据《属国表》天庆八年九月“金主复书,谓如不能从,勿复遣使”的记载知,本纪九月条乃是阿骨打之语,非天祚帝。

通过《辽史》之《天祚皇帝纪》《属国表》与《金史·太祖纪》的比较,我们钩稽出金《太祖实录》更为丰富的内容,廓清了原书的基本面貌和记史方式。总体而言,元修《金史》截取的内容较为简略,但可以肯定《太祖实录》中载有诏书内容与议和诸细节。第一,《金史·太祖纪》收国元年九月条谓“克黄龙府,遣辞剌还,遂班师”,但紧接着又说,“至江,径渡如前。丁丑,至自黄龙府”。前后文义抵牾。对照《辽史·天祚皇帝纪》天庆五年九月“辞剌还,女直复遣赛剌以书来报:若归我叛人阿疎等,即当班师”等内容,知上述“遂班师”语同“即当班师”,本属金主报书中设定的谈判条件,绝非实际发生的情况,说明《金史》摘抄金人国书有失。第二,尽管元末编纂《金史》时几乎将实录原有的双方议和书、诏等删削殆尽,不过《金史·思忠传》中仍留有痕迹,如谓:“太祖使胡突衮往,书曰:‘若不从此,胡突衮但使人送至界上,或如赛剌杀之,惟所欲者。’”通过《金史·太祖纪》天辅二年五月“命胡突衮如辽”这条记载,我们确定传文“书曰”就是《太祖实录》的原始内容。此外,《金史·思忠传》提到“使者三往反,议不决”“辽人前后十三遣使,和议终不可成”,根据《辽史·天祚皇帝纪》《金史·太祖纪》所见议和内容,证明其所言不虚,应是元人对实录记载遣使次数的概括。

综合辽、金二史便可复原《太祖实录》载有双方谈判始末和真实的立场,据此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辽、金互相指斥、谴责对方失仪。收国元年至天辅初,契丹最初派遣僧家奴“斥阿骨打名”,希望通过劝降,将女真作为“属国”看待,结果遭到阿骨打的强力回击。随后阿骨打在军事上不断进取,攻破契丹战略要地黄龙府,复经驼门之战,大败辽军主力。第二阶段,金方以军事成果当作谈判筹码,试图与辽朝建立平等的外交关系。从《辽史·天祚皇帝纪》天庆八年二月条所记金主复书内容看,阿骨打向天祚帝提出四项条件——“以兄事朕”、割地献岁币、遣送质子、转交宋等国文移,此举动是想彻底改变原来的藩属关系。辽方很难接受这样的条件,经过反复协商,金人做出让步,结果是:女真“免取质子及上京、兴中府所属州郡,裁减岁币之数”,契丹“遣奴哥等赍宋、夏、高丽书诏、表牒至金”,拟举行汉式册礼,正式确立“以兄事朕”的关系。第三阶段,因名分之争,导致双方议和破裂。引发争端的导火索是:天辅三年六月,辽遣萧习泥烈等册金主为东怀国皇帝,阿骨打“擿册文不合者数事复之”,具体细节见于《思忠传》。最终仍未达到金方的政治诉求,这样从“边打边谈”的状态彻底走向决裂。

以上共同源自《太祖实录》的这些议和内容非但不与宋方文献龃龉,反而还能形成观照。《契丹国志·天祚皇帝》(《契丹国志》以下简称《国志》)记:  

(天庆八年八月)阿骨打遣人诣天祚求封册,其事有十:徽号大圣大明皇帝,一也;国号大金,二也;玉辂,三也;衮冕,四也;玉刻御前之宝,五也;以弟兄通问,六也;生辰、正旦遣使,七也;岁输银绢二十五万匹两,分南宋岁赐之半,八也;割辽东、长春两路,九也;送还女真阿鹘产、赵三大王,十也。

《辽史》记载天庆八年二月金主复书:“能以兄事朕,岁贡方物,归我上、中京、兴中府三路州县,以亲王、公主、驸马、大臣子孙为质,还我行人及元给信符,并宋、夏、高丽往复书诏、表牒,则可以如约。”这与上引《契丹国志·天祚皇帝》内容中的第六、八、九、十项基本吻合。另外,《辽史》谓天庆十年三月“以金人所定‘大圣’二字”云云,上引《国志》内容之第一项“徽号大圣大明皇帝”即指此事,其余“玉辂”“衮冕”“御前之宝”是与册封阿骨打为帝相配套的礼仗。

《国志》下文叙述了辽方的决策细节:  

天祚付群臣等议。萧奉先大喜,以为自此无患,差静江军节度使萧习泥烈、翰林学士杨勉充封册使、副,归州观察使张孝伟、太常少卿王甫充通问使、副,卫尉少卿刘湜充管押礼物官,将作少监杨立忠充读册使,备天子衮冕、玉册、金印、车辂、法驾之属,册立阿骨打为东怀国至圣至明皇帝。

检《辽史·属国表》,有天庆九年三月“遣知右夷离毕事萧习泥烈、大理寺提点杨勉等册金主为东怀国皇帝”的记载,《金史·太祖纪》亦云,天辅三年六月“辽遣太傅习泥烈等奉册玺来”,两书均与《国志》吻合。《国志》还提到,“所有徽号,缘犯祖号,改为至圣至明,余悉从之”。这在《金史》《辽史》中也有线索。据《金史·太祖纪》记载,收国二年(1116年)十二月“上尊号曰大圣皇帝”,天辅二年求契丹册封以获得合法性。《辽史·天祚皇帝纪》天庆十年三月条云:“以金人所定‘大圣’二字,与先世称号同,复遣习泥烈往议。”“先世称号”指辽太祖阿保机神册元年(916年)的尊号“大圣大明”。阿骨打尊号因有“大圣”二字,遭到辽方拒绝,遂改作“至圣至明”。此外,《国志》中的“杨朴以仪物不全用天子之制,又东怀国乃小邦怀其德之义,仍无册为兄之文”,“杨朴等面折以为非是。阿骨打大怒,叱出使、副,欲腰斩之,粘罕诸人为谢乃解,尚人笞百余”,及次年三月“止遣萧习泥烈、杨立忠回,云:‘册文骂我,我都不晓’”等,也能够与《思忠传》充分印证。

洪皓《松漠记闻》叙述阿骨打兴兵始末——“用其五百甲攻破宁江州”及“天祚乃发蕃汉五十万亲征”云云,提及议和过程:  

女真乘胜入黄龙府五十余州,浸逼中京(小注:中京,古白霫城),天祚惧,遣使立阿骨打为国王。骨打留之,遣人邀请十事,欲册帝、为兄弟国及尚主,使数往反。天祚不得已欲帝之,而他请益坚。天祚怒曰:“小夷乃欲偶吾女邪!”囚其使,不报。

“立阿骨打为国王”指天祚帝承认女真建国,而“欲册帝”旨在建立与辽平等关系,诸事可与《国志》互证。

天辅三年(宋宣和元年)六月,宋方遣呼庆等至阿骨打军前议盟,十二月返程,临行阿骨打谈及册立之事:  

辽主前日遣使来,欲册吾为东怀国者,盖我家未与尔家通好时,常遣使人求辽主,令册吾为帝,取其卤簿。使人未归,汝家始通好,后既诺汝家,而辽主使人册吾为东怀国,立我为至圣至明皇帝。吾怒其礼仪不备,又念与汝家已通好,遂鞭其来使,不受法驾等,乃本国守两家之约,不谓贵朝如此见侮,汝可速归为我言其所以。

这段话为天辅三年册封始末做了绝好的注脚。据此可知,金人草创政权,采纳杨朴建议,无非是想获得与辽、宋对等的大国地位,通过辽方正式册立为帝,以确立政权的法统;由于宋朝同时示好笼络,金方不再接受辽朝册封的“东怀国”与“至圣至明”封号。此事真真切切出自阿骨打之口。

我们比较《国志》等书关于议和之事的记载与共同改编于“金实录”的《辽史》《金史》并不矛盾:同一件纪事,前书称天庆八年“使人自十月发行,冬十二月至金国”,“金实录”系统谓辽人出使的时段在次年三月至六月。两者除具体行期相差半年外,多数内容是互相发明由此观之,《太祖实录》原书对金初阿骨打新建政权和创制尊号寄希望于契丹承认的诸细节一一记述,丝毫未加隐讳。《辽史》与《金史》虽同时编纂,但分属不同史馆,乃由不同纂修官负责,故而对材料的取舍标准不一,就处理《太祖实录》而言,《辽史》详细而《金史》简约。今本《金史》虽经元人大幅度删削,幸而仍留有蛛丝马迹,除《思忠传》那段文字外,《金史·宗雄传》也提到“及与辽议和,书诏契丹、汉字,宗雄与宗翰、希尹主其事”,恰好可补证同书《思忠传》中“杨朴润色”等内容,言明金初曾与契丹议和并采用双语撰写诏书。另外,《金史·太祖纪》记载,天辅四年五月阿骨打攻打辽上京,诏官民曰:“今尔国和好之事,反复见欺,朕不欲天下生灵久罹涂炭,遂决策进讨。”意指多次求封,最终未达成满意的结果。

总之,从多重文献中考证,金初纂修《太祖实录》非但没有隐没杨朴及其献策,反倒是直书请求册封事。既然金初修史并不忌讳与契丹交往诸事,那么伪造开国史的动机便不复存在,刘文提出的质疑则缺乏有力证据。


四 金源纪年谱系在宋元时代的认知与传播

关于金代建元之始,各类文献中存在“收国”“天辅”的分歧,最早关注者是清末学者施国祁。刘文根据宋方记载的最早的“天辅”年代以否定《金史》“收国”的真实性,同时指出“天辅”确立的时间也有分歧,《国志》等书说是1118年,《金史》则为1117年。苗润博又提出新证:认为《辽史·属国表》天庆七年(1117年)“是岁,女直国主即皇帝位,建元天辅,国号金”条,“源自于辽金旧史的原本记载”,“即元人所据《皇朝实录》文本的本纪部分”,“依托这条关键材料,我们有望对前人未能定案的金朝开国史真实性问题作出更为明确的判断”。这是受刘文影响提出的新证据。

欲破解《辽史·属国表》这条材料之来源,不妨从与之同源的《辽史·天祚皇帝纪》天庆七年条入手。该条作:“是岁,女直阿骨打用铁州杨朴策,即皇帝位,建元天辅,国号金。杨朴又言,自古英雄开国或受禅,必先求大国封册,遂遣使议和,以求封册。”对比两文可见,《属国表》遵循自身体例,将“女直阿骨打”简单地改作“女直国主”,其余内容超不出本纪。试问,这条材料果真来自旧本《辽史》吗?要回答这一问题,尚需了解《辽史》底本耶律俨《皇朝实录》和陈大任《辽史》关于天祚朝史料的基本面目与特征。已有研究指出,《辽史·历象志》闰考、朔考凡注“耶律俨”和“陈大任”者,乃采自旧史本纪史文中的闰与朔。兹将《辽史》之《历象志》、本纪有关天祚一朝朔闰的史料对比如下。



据上表,将《辽史》的《天祚皇帝纪》与《历象志》之《闰考》《朔考》合而观之,本纪除天庆二年(1112年)四月朔、天庆四年(1114年)十月朔、保大三年(1123年)五月朔、保大四年闰月缺载外,其他各条皆有记录,据此编纂规律推测,本纪朔、闰条附带的史文应属耶律俨或陈大任旧史。这些内容的一大特色是:绝大多数纪事以契丹本朝政事为主,恐怕只有在辽朝日常的记史制度条件下才能做到如此细致,总体符合《辽史》诸帝本纪的共同特征,这与后来大量摘编自“金实录”、《亡辽录》等书的史文内容、纪事风格迥然有别。据此再审《辽史》之《属国表》《天祚皇帝纪》天庆七年“建元天辅”条之特点,其源自耶律俨《皇朝实录》一书的说法颇为可疑。今检《契丹国志·天祚皇帝》天庆八年条有云:  

是时有杨朴者,辽东铁州人也,本渤海大族,登进士第,累官校书郎。先是高永昌叛时,降女真,颇用事,劝阿骨打称皇帝,改元天辅,以王为姓,以旻为名,以其国产金,号大金。又陈说阿骨打曰:“自古英雄开国受禅,先求大国封册。”

《裔夷谋夏录》(以下简称《谋夏录》)、《会编》也有相同记载,应共同出自燕人史愿的《亡辽录》。又见《太平宝训政事纪年》重和元年(1118年,辽天庆八年)“是岁,契丹复以燕王为元帅,所招怨军叛掠乾州,燕王与女真战,兵败。女真乘胜攻陷数州”条下记录:“初,契丹秘书监杨朴亡命女真,至是劝阿骨打僭号,国号大金,改元天辅。”显而易见,前引《辽史·天祚皇帝纪》天庆七年“建元天辅”条的内容与上文大致相同。

与以上情况类似者,还有《辽史·天祚皇帝纪》天庆九年秋七月条,云:  

金复遣乌林答赞谟来,责册文无“兄事”之语,不言“大金”而云“东怀”,乃小邦怀其德之义;及册文有“渠材”二字,语涉轻侮;若“遥芬”、“多戬”等语,皆非善意,殊乖体式。如依前书所定,然后可从。

这段史文来源颇为复杂。根据《辽史·属国表》天庆九年七月“金复遣乌林答赞谟持书来,责册文无兄事之语,不言‘大金’,而云‘东怀’,及乖体式。如依前书所定,然后可从”条,结合《金史·太祖纪》天辅三年六月辛卯条和《思忠传》“文不称兄,不称大金,称东怀国”云云,我们断定《辽史·天祚皇帝纪》抄取了“金实录”中的内容;而中间文字自“小邦”至“皆非善意”则与《国志》、《谋夏录》、《会编》等雷同,此即元人糅合进的《亡辽录》文字。

据统计,《辽史·天祚皇帝纪》天庆二年二月至保大四年(1124年)六月等各个条目大篇幅乃至整段与《国志》相同,实取自《亡辽录》,或兼采杂糅其中。在这种编纂模式下,将《辽史》与《国志》等书相比,其关于天辅纪元等文字并无特殊之处,同样来自《亡辽录》,而非耶律俨旧史或辽朝官方档案。这样不妨把论证思路重新扳回到《亡辽录》的叙事脉络中,谨以取自《亡辽录》的《国志》为例,天庆八年秋“至是女真悉取之,据辽东、长春两路”后附录的前引“是时有杨朴者”等文字,更像是追叙时的总结。细绎史文,我们就能找到其中的些许破绽。据《亡辽录》系统的文献记载,“以王为姓,以旻为名”出自杨朴之策,然苗耀《神麓记》则谓“侍中韩企先训名曰旻”。从杨朴“渤海大族”,“先是高永昌叛时,降女真”这段经历看,他应于收国二年五月投奔阿骨打,《金史·太祖纪》收国二年十二月“上尊号曰大圣皇帝,改明年为天辅元年”、天辅二年末至三年初始议册封之事,符合叙事逻辑,由此构成杨朴倡议下的一系列政治举措。皇统三年的《时立爱墓志》中有“天辅七年岁癸卯”的说法,据此知天辅元年为丁酉年无疑,即1117年。这表明,《亡辽录》所见“天辅”恐非标准纪年,乃是以此时册封为缘起向上追述,同时将“大金”建号及取义、阿骨打训名等全部算在杨朴头上,这些记载是辽金之际史愿辈当时在个人阅历范围内了解到的金代开国史知识。

那么,我们又如何解释共同抄自《亡辽录》的《国志》等书与《辽史》在天辅建元材料的系年上却相差了一年?这个问题应置于整个宋元时代对金源纪年谱系认知、传播、整合的脉络中加以考察。《谋夏录》天庆八年“女真遂据辽东及长春两路”与《国志》内容相同,叙及天辅建元时写作“是岁”。以这种纪事模式为典型代表,宋代文献系统据此形成1118年改元说,这在南宋知识领域占据主流地位;吕颐浩所言1122年说,除《东都事略》外,则非常少见。两者共同反映出,此时宋人对于金地“收国”这个年号相当陌生。就连天辅六年之后纳入金朝版图的燕地百姓对此也是毫不知情,很典型的例子是,河北固安于沿村(金时燕京涿州固安县)宝严寺塔基地宫中曾出土一件天眷元年(1138年)三月的石函,题记作“大金国天辅十年、天会十五年至天眷元年”。“天会十五年”正确,然天辅仅行用七年,此处却谓十年。这个看似错误的记述中透露出这样的信息:燕人以当年即天眷元年为基点向上追述金代纪年,隐约意识到这个新朝的建元时间应比“天辅七年”时间更长,显然是将收国算在内了。

到了后来,关于“天辅”的原有认知遇到挑战。据范成大《揽辔录》载:  

最可笑者,虏本无年号,自阿骨打始有“天辅”之称,今四十八年矣。小本历通具百二十岁,相属某年生,而四十八岁以前虏无年号,乃撰造以足之。重熙四年,清宁、咸雍、太康、大安各十年,盛昌六年,乾通十年,大(天)庆四年,收国二年,以接于天辅。

范成大于乾道六年(1170年,金大定十年)使金,从金地看到官方向民间颁布的历日,该历纪年的金代部分以收国为起元,正好上承辽天庆四年、下接天辅元年。不过,范成大坚持阿骨打“天辅”建元的固有观念,仍认为此前“虏无年号”,意谓“收国”乃属辽末年号。这种认识还体现在王应麟《玉海》中。该书《律历·历代年号》收录了一套较完整的金代纪年谱系——“收国”至“天兴”,唯缺“兴定”,其下均记注相对应的金帝名讳,只有“收国”小注云,“金虏,或曰契丹”,也对这个年号的归属表示犹豫。这两个案例反映出:新的金代纪年知识输入宋地,人们开始接触到“收国”,但仍不知是何政权的年号。

至晁公迈《历代纪年》一书叙述“大金”历史时,相关认识已彻底改观:  

太祖大圣武元皇帝,姓完颜(注:犹汉言王也),名旻,初名阿骨打,国名女真,灭契丹,僭称皇帝,以其国产金,改国号大金,建元收国(注:本朝徽宗政和五年乙未),又改天辅(注:徽宗政和七年丁酉。又云重和元年戊戌,天祚天庆七年),在位六年(注:宣和四年壬寅死)。

此段文字关于“天辅”改元时间有丁酉(1117年)、戊戌(1118年)两种记载。值得注意的是,新增补“收国”,首次将乙未(1115年)算作建国纪元的起点。这套金代开国知识系统,尽管沿用《亡辽录》旧说,兼采天辅建元,然叙述主线已与金代官修《太祖实录》保持一致。此外,该书《最历代年号》部分还胪列了“收国”“天辅”“天会”“天眷”及刘豫“阜昌”五个年号,也是一个新动向。晁公迈自序写于绍兴七年(1137年,金天会十五年),且《最历代年号》“绍兴”条注作“今上”,但并不表示业已成书。据晁子绮跋文记载,晁公迈的稿本“国史诸书不尽见,故勘覆未详,尚多阙略”,子绮抄录后誊清,总共历时近四十年,“与外弟范信伯校定缮写”,直到淳熙二年(1175年)后才正式付梓。书中关于金代开国的内容显然是晁子绮辈增补而成,这标志着宋人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知识体系。

当然,宋人金史水平的逐步突破离不开金源本土文献的外传,从而带动知识传播范围的扩大。关于金朝境内的情况,笔者找到一例谈及“收国”纪年的石刻。《辽东行部志》记述作者王寂于明昌元年1190年)三月的游历见闻云:“癸未,登紫霞山,观宇文叔通撰《刘司空神道碑》。刘公名宏,字子孝,唐燕王仁恭之七世孙也。仕辽任懿州宁昌军节度使。收国初,以阖境归附本朝,懿之生齿数万,无踦履之丧,公之力也。”关于刘宏,《金史·孔敬宗传》有一段记述:“斡鲁古兵至境上,敬宗劝刘宏迎降,遂以敬宗为乡导,拔显州,以功补顺安令。天辅二年,诏敬宗与刘宏率懿州民徙内地,授世袭猛安,知安州事。”《刘司空神道碑》所载刘宏事与《金史》一致,刘宏归降于天辅二年以前。最关键的是该碑的撰文时间。作者宇文虚中,字叔通,通过《金史·熙宗纪》皇统六年(1146年)六月“杀宇文虚中”的记载,确认刘宏神道碑作于皇统六年六月以前,这比皇统八年《太祖实录》成书的时间还要早一些。“刘公名宏”至“公之力也”显然不是《金史》中的内容,若直接引自碑文,证明“收国”真实存在;若非,则是王寂接受官方纪年的结果。

金代官方纪年知识以金地为中心向周边传播,最有说服力的一个证据是:徐梦莘《会编》已经搜集到《金国太祖实录》,引作“以辽天庆五年建国”云云,此即乙未年。又,《会编》引苗耀《神麓记》称:“太祖契丹咸雍四年岁在戊申生,自辽国天庆三年甲午岁年四十七于宁江府拜天,册立、改元、称帝号,侍中韩企先训名曰旻,改收国三年为天辅元年,共在位九年。”邱靖嘉等人认为,“册立、改元、称帝号”当系于甲午岁(1114年),《神麓记》提供了在金朝开国史叙述定型之前出现的一种改篡建国年代的方案。其实,以上内容宜视为作者对金初阿骨打履历及创立各项制度的整体综述,而非精准落实到具体年代的逐条记史,甲午岁不过是叙述起点,故云“自”,而“册立”“改元”“称帝号”及“训名曰旻”皆系天辅元年前的系列举措。通检《神麓记》佚文,从最晚的一条金世宗即位改元事推测,应成书于大定以后,其主体脉络仍与《金史》叙述基本一致,唯“甲午”实为天庆四年,此作“三年”,误。这些都证明了各类金史知识流传到南宋之事实。

不可忽视的另外一条线索,是金代开国历史的域外传播路径。进入中西大交流的蒙元时代,14世纪初,波斯史家拉施特编纂《中国史》时记述说:“主儿扯部君王:共9人,历时109年。太祖完颜,8年;太宗文烈(皇帝),12年。”作者对女真政权的叙述过于粗陋,以致将其国祚少算了10年,实际是119年,不过对于太祖阿骨打在位时间计算为8年则无疑问,即收国二年加上天辅六年。因地域之近,朝鲜半岛有条件更早获得金史知识,并且较为权威。至元二十四年三月,高丽李承休编写的《帝王韵纪》“金祖名旻姓完颜,因败辽军初得志”一句注云:“太祖虎(武)元帝以辽天庆四年甲午败辽军于鸭江,其明年乙未,群臣□□即皇帝位,以是年为元年。”作者于至元十年(1273年)抵达元大都朝谒忽必烈,以上金史知识或于此行访得。成书于15世纪中期的《高丽史·睿宗世家》睿宗十年(1115年)正月条云:“是月,生女真完颜阿骨打称皇帝,更名旻,国号金。”《年表》上国栏乙未条列有“金太祖收国元年”。这样,东西世界与南宋疆域的知识传播殊途同归,最终都以金代官方叙述为准。

以上我们钩稽出金代开国史从北向南、由西到东的多条传播轨迹,这反映了人们知识体系的变化过程。南宋编年体史书以1118年建元天辅说为主。到元人编史时,对金史开国年代的起点已有所措意,与前人的认识明显不同。曾先之所编《古今历代十八史略》就很典型,篇首《历代甲子纪年》所载金朝信息:戊戌年(1118年)“金太祖天辅”,甲午年(1234年,即金天兴三年)“金自太祖天辅至是百十七年亡”。在此前的乙未年(1115年)又记,“金太祖完颜旻起”,虽不记“收国”年号,但仍指出此年的意义。元代文献多依据金代实录系统,如,大德七年(1303年)所编《太乙统宗宝鉴》卷一六载:“政和五年乙未,辽与女真交攻,大败。女真起,改元收国元年,号金国。”成书时间早于《金史》、至正初年刊刻的《佛祖历代通载》,叙述历代帝王即位、改元、崩殂等。该书卷一九乙未条亦云:“金太祖阿骨打正月一日即位,改年收国。”又,至元二年(1265年)二月,王磐等采摭实录编撰《大定治绩》,亦谓“金有天下,凡九帝,共一百二十年”,即从收国元年算起,迄于天兴三年。不妨在这一知识背景之下,重新审视《辽史》之《天祚皇帝纪》《属国表》天庆七年(1117年)“建元天辅”这条材料,元末史臣修史兼采《亡辽录》,其实并非全然机械地抄书,遇到“天辅”纪年与金方叙述体系发生分歧时,尽管保留下有关杨朴这段文字以做补充,却将系年提前了一年。更早的《会编》也有一个类似案例,其书卷三云:“吴乞买等皆推尊杨朴之言,上阿骨打尊号为皇帝,国号大金……改元收国。”据考证,此文取自《亡辽录》,不过作者徐梦莘将原书的“天辅”年号改为“收国”。以上改动明显是与金《太祖实录》相符合的。这些做法已然超越史源和文本层面,是宋元以来金代开国史知识不断更新产生的结果。

五   结 语

刘文的意义在于,从宋代文献中发掘出有关金代建号年代与《金史》歧异的记载,从而联系到金初撰修国史的背景,提出《太祖实录》存在篡改阿骨打建国历程的嫌疑,由此引发学界对女真统治者如何叙述本朝开国史这个议题的深入反思。但这必须结合《金史》《辽史》编纂及取材问题方能澄清疑惑。首先,通过将《辽史》之《天祚皇帝纪》《属国表》与《金史·太祖纪》综合比较,我们钩稽出金《太祖实录》所载阿骨打创业史之原貌和真实态度,揭明金人对杨朴献策请求契丹册封事并不忌讳,亦记述了女真与契丹交往的诸多细节。皇统八年《太祖实录》由完颜勖主持完成,他先于皇统二年(1142年)编纂《祖宗实录》,明确表示:“凡与契丹往来及征伐诸部,其间诈谋诡计,一无所隐。”在同一史学背景下,这两部实录叙述女真与契丹交往历史的态度不会有太大差异。其次,元末同时编修《辽史》与《金史》,因由不同纂修官负责,对金《太祖实录》内容的取舍程度不一,《辽史》详细而《金史》简约。《金史·太祖纪》虽改编于实录,但大幅度删削材料,所谓“隐讳”开国史实际是由元朝史官造成的假象。

经考证,《亡辽录》《太祖实录》有些内容共同反映了金初阿骨打请求契丹册封的历史过程,其中金代建元及年号的分歧,可以从史书的形成背景中理解。两者本是民间私撰、官修文献两套不同的记史体系,很多内容有所参差,乃是编者的政治立场、社会环境、信息获取渠道、史学修养、撰史意图等多方面差异所致,并不能构成非此即彼的关系。若找不到金初篡改历史的动机和有力证据,我们大可不必以《亡辽录》为叙事标准来质疑《太祖实录》伪造阿骨打创业史。需要解释的是,《辽史》天辅建元材料抄自《亡辽录》,但系年却与同源文献相差一年。从知识流传角度审视,源于《亡辽录》的天辅起元说,代表着当时南宋史学领域对女真政治史的掌握程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具有持续的影响力,随着信息的传播、扩散,人们的金史认识水平日渐提高,“收国”建元和金源纪年谱系也就被接受了。

要之,金代开国史知识体系可厘为三个文献层次:一是本朝史之纂修及官方立场,二是南宋他者的历史叙事,三是元代正史纂修者的编纂取材方式。不过各层次文献在流传过程中并不是那么泾渭分明,而是形成相互交错的知识脉络。宋金时期,以“天辅”“收国”为代表的金代开国史分为南、北两种叙述模式;到元代,形成了关于金史流传的多条路径,最主要的是金代官修历史走向民间,而末年修史时,原来的民间知识体系又进入正史,最终形成较为复杂的金代开国史传播链。


END


陈晓伟,历史学博士,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文载《史学月刊》2023年第10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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